海鹽歷史悠久,是馬家浜文化、崧澤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重要發(fā)祥地。海鹽置縣于秦王政二十五年,因“海濱廣斥,鹽田相望”而得名,海鹽山水清淑、人杰地靈,以“魚米之鄉(xiāng)、絲綢之府、文化之邦、旅游之地、核電之城”著稱。為樹立海鹽旅游鮮明的主題宣傳形象,提高海鹽旅游品牌意識和社會認知度,特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海鹽旅游形象標識。
一、征集內容
海鹽旅游形象標識
二、征集時間
即日起至2014年6月15日截止(紙質信件以郵戳為準,電子郵件以發(fā)送日期為準)。
三、作品要求
1.能準確反映海鹽縣地域特色,突出海鹽縣歷史文化、旅游特色。具有較強的震撼力、號召力。
2.能充分體現海鹽旅游的基本內涵、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,具有較強的視覺震撼力、吸引力和傳播力,適合在多種場合和載體上使用和推廣,并附詳細的創(chuàng)意和設計說明。
3.主題突出、寓意深刻、創(chuàng)意新穎、構圖簡潔,視覺形象鮮明,富有藝術感染力和視覺沖擊力,具有較強的識別性、獨特性、創(chuàng)意性和可觀性。
4.每位投稿者只提交一個應征作品,應征作品應為最新原創(chuàng)、未發(fā)表過的作品。參選設計或任何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權、商標權或其他權利,凡涉及抄襲、借用等侵權行為的,均由投稿作者本人承擔一切后果,與征集單位無關。
四、征集規(guī)則和作品權屬
1.凡是獲獎作品,即視為接受主辦方委托創(chuàng)作,主辦方對獲獎作品擁有完全的財產權利,包括著作權、使用權等。作品的知識產權及使用權歸海鹽縣旅游局所有,海鹽縣旅游局和其他縣政府相關工作部門有權用于旅游活動宣傳、出版畫冊、網上展示、媒體播放等。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該作品。獎金視為稿酬,不再支付創(chuàng)作者任何費用。
2.海鹽縣旅游局有對應征作品不完善之處進行修改的權利。
3.不同應征者的應征作品如有雷同并被評獎,以報送時間在先的應征者為獲獎者。
4.參加征集活動即視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條規(guī)定。
五、評選與獎勵辦法
1.本次征集活動將本著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由海鹽縣旅游局組織評選委員會,對應征作品進行初選后,以網絡或短信方式進行民意征集,最后由專家委員會結合群眾投票結果評選出入圍作品。本次設入圍作品獎10名,對入圍作品獎獲得者各給予1000元獎勵。
2.評選結果將通過海鹽旅游局官網、微博及其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發(fā)布。
六、投稿方式
1.應征作品要求:采用彩色圖形設計,最多不超過4色。設計圖稿電腦制作或手工繪制均可,電子版以JPG格式提交,圖案不低于600×800像素,注明標準比例和標準色,每個附件大小不超過5M。
2.形象標識應附有設計和創(chuàng)意的詳細文字說明。
3.應征作品紙質方式送達時,請在信封正面注明“海鹽旅游形象標識征集”字樣。電子郵件方式送達時,請將文件名設為:作者姓名+海鹽旅游形象標識征集。同時,注明作者姓名、詳細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。
4.聯系方式:
聯系電話:0573-86031836;0573-86039910傳真:0573-86039939
聯系地址:海鹽縣武原街道新橋北路180號海鹽縣旅游局市場開發(fā)科;郵編:314300
5.應征者須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,以便作品入圍后調用,所有參選作品概不退稿。
海鹽縣旅游局
2014年5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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